(接續前章)
防範講話被斷章取義而散播,以前常聽過隔牆有耳,這不得不相信,很容易一個玩笑被當真,進而結束寶貴的生命。如果因為你表現的優秀,被人忌妒,這時候就要格外小心,當很突然地被問平常不會被問的事情時,請多一份心,因為很容易被偷拍或側錄,進而藉由傳媒散播出去,事件爆發時,要辯解也是徒然,人們不會相信前因後果,只會想拿著爆米花看最精華的一段。
在此就不以個案作為說明,只是我們平時並不會把自己的話做存證,但是別人會,有些人經過很多慘痛的經歷後,例如在教育現場,或談判的地方,會全程錄音錄影來保護自己,避免被上傳到網路上,成為被攻擊的對象。不過散播者只憑自己的好玩而散播傷害別人的照片或影音,在法律上是有罰則的,依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:「意圖散佈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,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自保是為了遏止被攻擊時,能夠有效反擊,畢竟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,雖然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,但也並非無限上綱,像此章開頭說的,無意中的設計陷阱側錄、擷取、散播,傷害是很大,有可能一輩子就要活在陰影中,另外,愛情也是會發生因嫉妒而生恨的狀況,將會在下一章繼續陳述。